人事处处长职责
在学校党委、行政领导下主持人事处工作,对人事处职责范围的工作负全面责任。
一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要点,制定本处的工作计划。提出学校机构设置和调整的方案,做好学校教职工的编制计划,提出实施措施、方法和工作意见。
二、积极开展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实践,制定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和规章制度。
三、指导有关科室做好学校全员聘任、考核、管理工作。
四、指导有关科室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师资队伍的引进、培养、稳定、使用、管理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。
五、指导有关科室做好学校各类人员调配、奖惩、职员职级评定工作。
六、指导有关科室做好校内津贴分配、教职工工资管理、工龄审核、福利、抚恤、离退休手续、工人管理、社会保险、考勤等劳资与社保管理的相关工作。
七、指导有关科室做好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、富余人员的日常管理、临时工管理、转岗分流人员的接收、管理和安置工作。
八、审查各类人事统计报表,督促做好学校人事档案工作。
九、注重调查研究,改进工作方法,加强工作计划性,健全日常工作制度,定期召开处务会,布置工作,交流情况,总结经验,检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,加强对本处干部的考察培养。
十、完成上级部门或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